足纪字(2007) 13号
关于对深圳上清饮足球俱乐部队违规违纪的处罚决定
各赛区委员会、中超、中甲、中乙足球俱乐部:
中国足协超级联赛第15轮第112场陕西中新浐灞队对深圳上清饮队的比赛于8月12日在西安举行。深圳上清饮队在未能及时通知比赛监督、裁判员及对方球队的情况下,赛前临时擅自变更已在联席会上确认的参赛服装,因此造成比赛开球拖延了近14分钟,并给裁判执法、电视转播、球迷观看比赛造成了不良影响,扰乱了比赛秩序,对联赛环境造成了负面影响。
依据《中国足协纪律准则及处罚办法(试行)》有关规定,做出如下处罚:
一、对深圳上清饮足球俱乐部队提出通报批评;
二、罚款人民币50000元;
三、取消本年度深圳上清饮队公平竞赛奖的评比资格;
四、写出书面检查上交中国足协纪律委员会(下轮比赛开始前上交)。
希望各中超、中甲、中乙俱乐部队加强管理,杜绝此类事情再次发生。
中国足球协会纪律委员会(代)
二○○七年八月十五日
编校:guoyuan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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